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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元主同人主ボイズラブ注意ドS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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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我TMD,人家看看表演吃吃零食,我端个砖头咔嚓。。。谁让我选这么个苦逼体力活的!
但是我喜欢选照片的时候,苦逼也是自愿的。虽然还是在用自动档让我很。。。
愧疚?-O-管他的。

300mm,JPG的L档,加了一次锐度压了大小,Canon的红颜色偏肉(反正我老觉得像红肠)??

教练们都很给力,照片不要随便用,THKS!







  上面是印度伦在做YOGA~

——无事可做,在办公室又不能拿板子过来涂。。。合成了一张玩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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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渣草。。。将就吧。。。这个条漫还有个前铺垫,等哥哥那个完了继续。大概就是个倒斗回来修养一个月,无邪被禁闭之类的。


 我发现除了咒,好像没东西能治懒病,干脆再用一回试试,要是6月1哥哥生日之前短漫没画完,就拿不到面试机会!

诶唷,今天竟然看到宁次在奸笑...我印象里这孩子从中忍考试大战之后一直默默无闻地做着绿叶,这次岸本也要来绿叶大反扑的情节么=人=可是我觉得宁次骨子里是个好孩子......

茅山后裔可惜就五本,老刘头和秦爷抬杠太来劲了,看得欲罢不能(掩嘴笑)孙亭和艾尔逊就更不说了,这俩就是没了一个另一个就活不成的一双雁(这完全不知道看到什么道道上去了)。其实,永远在暧昧的初级阶段就行了,说是真成了大狼这些个就不该鸡东了(恩?),那多没意思。


 最近那个BL写手姑娘们被刑拘的事情又亮了,看到有叫好的也有叫霸道的,对于到底刑拘姑娘们合不合法,判刑是不是过度,我去度娘了一下。(还是放弃了看常识应用题目,过来码字,我闭关修炼不到家=   =。)

①  
首先,她们发文的网站是盈利的,适用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      如果那个网站不是盈利性质的,就是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      这里有一点,新闻里面也特别提出了,姑娘们是和站长有合同,是否收到稿费不影响判刑的,只要合同里规定了就可以判。


②  其次是关于“淫秽物品”的定义,因为有反对者说BL性描述不属于法律定义的淫秽,依据是以前同性之间强迫性性行为没有判刑的事。法律国家是年年修改的,不要拿以前的事情做标准,法律原则上是不溯及过往的,可能放到今天应该要判的,几年前却没有判下来。回到“淫秽物品”的定义上:参照刑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  本法所称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


      这里所说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是指较详尽、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;具体描写通奸、淫乱、卖淫、乱伦、强奸的过程细节;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、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、虐待、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。露骨宣扬色情是指公然地、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;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;挑动人们的性欲;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、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。


      不要再以为公开传播BL性行为描写的文章、图片不犯法了。


③  犯法有的被抓,有的漏网。某个异性色情网站站长被判了,你还是在网上看到其他同类站子;某个开荤的写手姑娘被判了,你还是可以看到其他的肉BL文不是吗?

④  写是写手的权利,被禁止的是传播行为+盈利行为。如果你觉得要发布到哪,别人愿意买自己的文都是自由权利,那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,你和管辖你的国家讨论这个问题,有意义吗?

⑤有法没人懂。16岁(某些重罪14岁以上就可以判了)开始要承担刑事责任了,16岁的孩子有几个清楚自己哪些行为犯法,犯法的后果如何?我觉得在普法教育上,国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在这个群魔乱舞的混乱时期,大家多修炼,保护好自己,Master模式的都活的不容易阿~~~至于一说到BL就狂喷变态的那帮,在这个时期这个国度谈变态有意义吗?反正你也没务正业,上坛子找个帖子骂骂娘倒倒精神垃圾可以理解,但是你针对这一个类型的话题发泄,那你可能有这方面的心理损伤或者有偏执倾向,这种行为对你没有益处,只能加重病情。

      这些姑娘对社会影响真有恶劣到要判十年吗?说实话我觉得没有。死缓往往只关十几年,这些冲垮社会道德底线、严重损害秩序的犯罪者就关十几年,甚至有人说他们坐班房是在“度假”。如果“死缓”这个罪名更多针对的是个人的名誉,我只能说很可惜,名誉在上个世纪可能还算个东西。即使判了死缓,同类事件还是重复发生,现在不要脸的人太多了。和这种类型的罪犯相比,如果实际刑期对比这么小,让人怎么理解?难道BL受众是特别看护对象,对于其精神受到荼毒(我不想用这个词),和全国范围婴儿被中毒道德沦丧、当权者权利滥用架空法律粉碎秩序的各种情况相提并论,是不是应该表示“受宠若惊”?

      既然现在倡导经济社会,那我们从经济的角度考虑,同样是跨省追捕,在总是抱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,出警费用相同,这些人是不是有更应该抓的人?写手姑娘们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,能力有限的话,请先解决好那些主要矛盾吧。




 好吧,homestuck也快追到尾巴了,盗8竟然还没出!!!噢,生活无望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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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神给我一个愿望:请让我彻底消失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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