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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最近那个BL写手姑娘们被刑拘的事情又亮了,看到有叫好的也有叫霸道的,对于到底刑拘姑娘们合不合法,判刑是不是过度,我去度娘了一下。(还是放弃了看常识应用题目,过来码字,我闭关修炼不到家=   =。)

①  
首先,她们发文的网站是盈利的,适用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      如果那个网站不是盈利性质的,就是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      这里有一点,新闻里面也特别提出了,姑娘们是和站长有合同,是否收到稿费不影响判刑的,只要合同里规定了就可以判。


②  其次是关于“淫秽物品”的定义,因为有反对者说BL性描述不属于法律定义的淫秽,依据是以前同性之间强迫性性行为没有判刑的事。法律国家是年年修改的,不要拿以前的事情做标准,法律原则上是不溯及过往的,可能放到今天应该要判的,几年前却没有判下来。回到“淫秽物品”的定义上:参照刑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  本法所称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


      这里所说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是指较详尽、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;具体描写通奸、淫乱、卖淫、乱伦、强奸的过程细节;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、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、虐待、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。露骨宣扬色情是指公然地、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;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;挑动人们的性欲;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、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。


      不要再以为公开传播BL性行为描写的文章、图片不犯法了。


③  犯法有的被抓,有的漏网。某个异性色情网站站长被判了,你还是在网上看到其他同类站子;某个开荤的写手姑娘被判了,你还是可以看到其他的肉BL文不是吗?

④  写是写手的权利,被禁止的是传播行为+盈利行为。如果你觉得要发布到哪,别人愿意买自己的文都是自由权利,那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,你和管辖你的国家讨论这个问题,有意义吗?

⑤有法没人懂。16岁(某些重罪14岁以上就可以判了)开始要承担刑事责任了,16岁的孩子有几个清楚自己哪些行为犯法,犯法的后果如何?我觉得在普法教育上,国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在这个群魔乱舞的混乱时期,大家多修炼,保护好自己,Master模式的都活的不容易阿~~~至于一说到BL就狂喷变态的那帮,在这个时期这个国度谈变态有意义吗?反正你也没务正业,上坛子找个帖子骂骂娘倒倒精神垃圾可以理解,但是你针对这一个类型的话题发泄,那你可能有这方面的心理损伤或者有偏执倾向,这种行为对你没有益处,只能加重病情。

      这些姑娘对社会影响真有恶劣到要判十年吗?说实话我觉得没有。死缓往往只关十几年,这些冲垮社会道德底线、严重损害秩序的犯罪者就关十几年,甚至有人说他们坐班房是在“度假”。如果“死缓”这个罪名更多针对的是个人的名誉,我只能说很可惜,名誉在上个世纪可能还算个东西。即使判了死缓,同类事件还是重复发生,现在不要脸的人太多了。和这种类型的罪犯相比,如果实际刑期对比这么小,让人怎么理解?难道BL受众是特别看护对象,对于其精神受到荼毒(我不想用这个词),和全国范围婴儿被中毒道德沦丧、当权者权利滥用架空法律粉碎秩序的各种情况相提并论,是不是应该表示“受宠若惊”?

      既然现在倡导经济社会,那我们从经济的角度考虑,同样是跨省追捕,在总是抱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,出警费用相同,这些人是不是有更应该抓的人?写手姑娘们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,能力有限的话,请先解决好那些主要矛盾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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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題 by 桃
很多事情,包括侵权和传播那啥秽物品都是不以盈利为标准的,盈利充其量就是个量刑标准,通过盈利的量和传播的数量决定性质(侵权这个是民事的,一般是受害人自己收集加害人的证据)。至于这个传播到什么程度就由违法升级到犯罪的程度了,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内容里应该有起刑点的说明的。
只要发布到网上那就是公开传播了,就是人家抓不抓你的问题,更不要说卖本了,貌似超过200本就算是非法印刷物什么了(一般不主动管?),更不要说还是小黄书了。想要通过这个赚钱,请去找大陆以外的出版社(湾家有很多)
至于你说的16岁这个问题,其实一般来说18周岁以前都是轻判的,一般不太严重的就是教育教育,少管所,社区矫正一类的,现在少管所貌似表现良好还不入档案╮( ̄▽ ̄")╭ ,其实我觉得这点蛮不合理的,很多孩子压根就是故意犯罪!(杀人放火放毒什么的应该是14周岁可以判了,貌似一共6项还是8项的,貌似也是应当轻判的
至于判多少年,这个都是法官说了算的呀,刑法上规定了一个区间,比如3-10年,到底是3年还是10年,法官自己酌情的,所以建议真遇上这种事情,还是去找个律师吧,律师毕竟还是有点关系的,你懂的
2011.05.12(Thu)22:54
無題 by 桃
依据是以前同性之间强迫性性行为没有判刑的事
这个,那是因为刑法上对于强/奸/罪的描述里明确规定了“女性”,违背女性意志,使之不知不能不敢反抗,而且按照这个说明里面女性也不可能是强/奸/罪的主体,因为没作案工具,但是可以被以这个罪名起诉的,共同犯罪什么的
2011.05.12(Thu)23:21
無題 by 礼花落
姑娘说得好啊~
不过正所谓人无耻则无敌
既然国家那么无耻
那干脆大家都努把力
把和13L有关的都推上死缓得了
然后被逮的姑娘就能上班房了= V=
当然,我们这种平头百姓可能坐不上.........ORZ
2011.05.13(Fri)10:04
無題 by 桃
ls童鞋,其实在我兲朝法律就是一种工具,谁在用这个工具,这个工具对谁有利,大家心知肚明
至于全部死缓之类的问题,显然是不现实的,刑8已经去掉了好几项死刑的罪名,不可能因为你写个小文章就判你那么重,别说国际舆论,光刑罚越重国家越落后这事情上位者就不可能愿意担
其实很多事情,在法学界也有很大分歧,但是老泰斗还活着,很多改革都做不了(比如四要素和三阶层),更何况上位者还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不是么,起码我不认为现在有可能修改出贪污10万就判死刑的刑法来
至于不知道这个犯法,除非你是问过法官或者检察院的人,得到的答复是这件事情可以做的,但实际是犯法的,除了这种情况以外统统是没用的(还有几种其他情况,但是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思维正常的人,只有这种情况可以以“不知”为借口,这个具体叫什么来着我不记得了orz)。所以有空去买本带司法解释的刑法研究一下,其实安分守己没什么事情的,之前那个24岁的写手妹子不是只判了4个月拘役嘛(不知道是不是考虑到她有个奶娃的情节,拘役一般就是在看守所里,而且每周似乎还能回家的,判决生效前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两日,在里面工作还有工资,同工同酬还是稍微少点这个我又不记得了||||总归只要不是徒刑都有工资的。不过这姑娘被抓的时候因为哺乳期就取保候审了,估计要关满4个月
2011.05.13(Fri)10:55
無題 by 腿毛
桃娘来专业分析了,太感动了!!!(所以说,打官司看病还是只能找专业的,你不求他本事也求他关系阿)
法律这东西,就是国家这个暴力机关的工具嘛,书里都正大光明写了。比喻的话就跟屠刀似的,杀得越多下手越狠冤魂越多,煞气越重,最后对屠夫自己肯定也是没好处的。

谢谢礼花姑娘的赞同~国无耻,天朝除了钱,真的还剩个啥?为了换两个钱,真是把什么都卖了......感叹不打一处来呐
2011.05.16(Mon)1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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